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健全鄭州航空港興港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專家庫和評標專家管理制度,規范評標工作,確保評標活動公平、公正,提高評標質量,保障集團公司招標采購平臺良好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庫管理暫行辦法》《河南省綜合評標專家庫和評標專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鄭州航空港興港投資集團采購管理辦法(試行)》(鄭港興投字〔2019〕50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公司招標采購平臺評標專家的管理工作。
第三條 專家庫和評標專家管理主要包括專家庫的組建和評標專家的資格認定、入庫、培訓、清退等工作。
第四條 集團公司企業管理部負責專家庫組建和評標專家的資格認定、培訓、清退等工作。
鄭州航空港區興安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興安實業)負責評標專家抽取和考評工作,定期向集團公司企業管理部報告抽取和考評情況。
集團公司各部門、各子集團配合辦理評標專家入庫,參與評標專家日??荚u工作。
第二章 專家庫組建
第五條 專家庫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專業分類應滿足集團公司采購項目的評標需要,包括工程類、經濟類和綜合類;
(二)能夠滿足隨機抽取評標專家需要的必要設施和條件。
第六條 評標專家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較高的業務素質和良好的職業道德,在評審過程中能夠客觀公正、廉潔自律、遵紀守法地履行職責;
(二)具有高級職稱或同等專業水平,從事相關專業領域工作滿3年;
(三)具備中級職稱或同等專業水平,從事相關專業領域工作滿5年;
(四)熟悉相關法律法規,熟悉集團公司招標管理的有關規定,具有參與評標實踐經驗;
(五)自愿參與集團公司招標采購平臺的評標工作,并接受監督單位的監督管理;
(六)無違規違紀違法等不良記錄;
(七)具備一定的電腦操作和上網技能;
(八)身體健康,能夠承擔評標工作;
(九)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集團公司規章制度中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 符合條件的集團公司及下屬全資、控股公司員工或外部專家均可申請加入專家庫。內部員工采用個人申請,外部評標專家采用企業推薦方式,自薦或推薦時應填寫《專家信息登記表》(附件1),并交驗以下材料:
(一)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執業資格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二)證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證件;
(三)本人所在單位或行業組織的推薦意見。
第八條 集團公司企業管理部負責組建資格審查小組,資格審查小組負責專家資格的審查。集團公司企業管理部對入庫專家頒發集團公司評標專家證書,聘期三年。聘期結束且當年考評結果為“合格”的專家可以續聘。
第九條 興安實業負責歸檔評標專家的資料,根據需要為評標專家辦理數字證書。
第十條 專家庫的擴建由集團公司各部門、各子集團向集團公司企業管理部提出需求,由集團公司企業管理部依據需求統籌實施。
第三章 專家抽取程序
第十一條 評標專家需求確定。采購單位項目負責人應于開標前至少1個工作日通過集團公司招標采購平臺向興安實業提交專家需求。專家需求應綜合考慮評標時間、專業、人數及應回避的單位和個人等因素,需要委派業主代表參與評標時,采購單位應提交業主代表信息。
第十二條 評標委員會組成。評標委員會由采購單位根據項目情況設定人數,原則上為5人及5人以上單數,評標委員會中工程類、經濟類和綜合類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2/3,原則上來自同一單位的評標專家人數不得超過2人。
第十三條 評標專家使用原則。采購單位優先使用集團公司專家庫內的評標專家。采購項目技術特別復雜、專業度要求特別高,專家庫內的評標專家不能滿足需要或者國家有特殊要求的情況下,可以使用外部評標專家。
第十四條 評標專家抽取。使用內部專家時,興安實業根據采購單位需求進行隨機抽取。抽取時采購單位授權項目負責人、監督單位共同在場。抽取的專家名單由監督單位保管。當第一輪次抽取專家不能滿足評標需要時,采購單位可以調整評標專家的專業進行第二輪次至多輪次抽取,直至滿足項目需要。
使用外部專家時,采購單位可以通過代理公司的抽取端口在河南省綜合專家評標庫或其他專家庫隨機抽取。
第十五條 集團公司作為主體的采購項目,應在集團公司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隨機抽取評標專家。子集團及三級公司作為主體的采購項目,應在本單位監督單位監督下隨機抽取評標專家。
第十六條 外部評標專家遵循“先入庫,后使用”的原則,由采購單位提供專家信息,興安實業辦理專家入庫手續。外部評標專家入庫后納入統一管理。
第十七條 評標專家名單在評標結束前必須保密,任何人不得泄露與評標有關的情況,包括但不限于:評標地點和場所、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投標文件評審比較情況、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等。
第四章 專家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八條 評標專家享受以下權利:
(一)接受專家庫組建機構的邀請,成為專家庫成員;
(二)接受采購單位依規選聘,擔任招標項目評標委員會成員;
(三)熟悉采購文件的有關技術、經濟、管理特征和需求,對投標文件進行客觀評價,獨立提出評審意見,簽署評標報告,抵制任何單位和個人的不正當干預;
(四)接受參加評標活動的勞務報酬;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九條 評標專家承擔以下義務:
(一)接受專家庫入庫的資格審查和培訓、考評,如實申報個人有關信息資料;
(二)遇到本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的回避情況時應主動回避;
(三)對采購單位負責,維護采購單位與投標單位雙方合法利益,按照采購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辦法,客觀公正地對投標文件提出評審意見。評標文件未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不得作為評標的依據;
(四)遵守評標工作程序和紀律規定,不得私自接觸投標人,不得收受他人的任何好處,不得透露投標文件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
(五)自覺依法監督、抵制、反映和核查招標、投標、代理、評標活動中的虛假、違法和不規范行為,接受和配合有關監督單位的監督、檢查;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章 專家管理和考評
第二十條 評標專家應執行回避制度
評標專家有下列可能影響公正評標情況的,應當回避:
(一)與投標人雇員或投標人主要負責人屬近親屬的;
(二)與投標人有經濟利益關系,可能影響對投標公正評審的。
第二十一條 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成員有回避事由、撤離職守或者健康等原因不能繼續評標的,應當及時更換。被更換的評標委員會成員作出的評審結論無效,由更換后的評標委員會成員重新進行評審。
第二十二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向采購單位征詢確定中標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觀、不公正履行職務的行為。
第二十三條 評標專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其評標專家資格:
(一)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二)因工作調動不適宜繼續擔任評標專家的;
(三)因身體健康原因不能勝任評標工作的;
(四)經本人申請不再擔任評標專家的;
(五)有不適宜擔任評標專家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四條 評標專家的培訓。集團公司企業管理部根據需要組織入庫評標專家進行招投標業務和法律知識的培訓。
第二十五條 評標專家勞務報酬標準。內部評標專家按次計取勞務報酬。外部評標專家費可參照《河南省招標采購項目專家評標(評審)勞務報酬標準指導意見》(豫招聯字〔2015〕1號)標準執行。評審期間確需安排食宿的,由采購單位按照《鄭州航空港興港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差旅費管理辦法》(〔2018〕83號)提供。
第二十六條 評標專家因遲到影響評審活動正常進行的,酌情扣減其勞務報酬或取消其評審資格。評標專家協助處理其參評項目質疑或復審活動的,有過錯專家不得獲取勞務報酬,無過錯專家的報酬按照標準執行。
第二十七條 評標專家勞務報酬由采購單位或代理公司在評標活動結束后向評標專家支付。
第二十八條 采購單位委派的業主代表參與評標的不計報酬。
第二十九條 評標專家考評。評標專家考評分為日??荚u和年度考評,考評結果作為評標專家動態管理的主要依據。評標專家考評采取扣分制,滿分100分,扣分周期從每年1月份至12月份。
第三十條 日??荚u采用單次考評,由采購單位和興安實業在項目評標完成之后3個工作日內根據評標專家在評標過程表現進行打分(附件2),打分結果提交至興安實業,興安實業負責核對及歸檔。
第三十一條 年度考評為每年度的第一季度,由興安實業根據日??荚u結果,結合評標專家上一年度的出勤情況、培訓情況、評標專家信息更新情況等方面進行綜合考評。
第三十二條 考評得分為70分及以上的,考評結果為“合格”;考評結果為70分以下的,考評結果為“不合格”。年度考評合格的專家,繼續作為評標專家;年度考評不合格的專家清理出評標專家庫;有不良記錄的評標專家將被清理出評標專家庫并不得再次入選。
第三十三條 日??荚u、年度考評結果應錄入集團公司招標采購平臺專家庫管理系統,并及時轉告評標專家本人。評標專家對考評結果有異議的,應在收到考評結果通知后3個工作日內提出異議,由興安實業及時作出答復。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集團公司企業管理部負責解釋。
附件:1.專家信息登記表
2.評標專家日常評價表